市府提到,大里、太平經重劃區開發後,工廠聚落與新建住宅混合發展,形成「同條溝渠部分地下化、部分明渠」,甚至穿過私人建物下方,管路複雜且權管機關各異。環保局說明,為克服管路錯綜複雜的難題,目前積極執行市區水污染案件稽查,利用溝渠水利圖資,確認上游水路流向;近年,更是戮力結合科技工具輔助稽查,於污染發生沿線,架設遠端監控設備,分析污染發生時段、樣態掌握可疑污染源。
不僅如此,還輔以空拍機沿水路追查、再藉由稽查人員現場地毯式搜索,縮小稽查範圍,以提升水污染案件破獲率。
環保局呼籲,若經查獲污染水體行為屬實,屬列管(須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事業者,依違規樣態,分別可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4條、第20條或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罰鍰;其餘非列管事業或個人,則可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提醒業者及民眾,應遵守環保法令,切勿貪圖方便或存有僥倖心態而造成環境污染,另民眾如有發現環保污染違規情事,可利用環保局設置之24小時環保報案專線04-23280380、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或撥打1999市民一碼通立即通報,以利環保局掌握稽查時效,共同為維護環境品質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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