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綺夢的小孩就讀苗栗某國小,也因為經常到校接送小孩,進而認識在該國小任教的老師湯姆,不知不覺中,也對他產生愛意。2024年4月間起,綺夢以電話、臉書等多次傳訊湯姆「你讓我有慾望,這4個多月來幻想你很多次」、「前任都說我的胸部很大,我的敏感帶也是在我的胸部」、「我是剖腹產,陰道還是很緊實」、「我要讓你舒服的叫出聲音來」等。
湯姆不堪騷擾,無奈前往警局報案,警方也以書面告誡綺夢不得如此,結果綺夢在同年9月再度多次傳送騷擾訊息,湯姆忍無可忍,一狀將綺夢告上法院。
綺夢在警詢和偵查時皆坦承訊息都是她所傳送,但辯稱手機很舊,她把訊息存在草稿夾,是接到警察通知才知道誤送出去,還說這些都是在記錄心情;而檢方認為綺夢知道自己被封鎖後,仍以其他手機門號、帳號持續騷擾湯姆,仍依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將她起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綺夢已是成年人,卻不理性處理己身私慾,還持續傳訊、打電話騷擾湯姆,讓湯姆惶恐度日,綺夢犯後雖然坦承犯行,但迄今未和湯姆和解,審酌綺夢無前科、經濟小康等,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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