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失業子女代繳房屋貸款,沒想到遭國稅局查到並要求補繳。(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高雄國稅局指出近期發現有一家庭,因子女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購屋後,因為失業或收入不足,難以負擔房貸,轉由父母於114年間代為清償債務,自行解掉名下800萬元的定存,對此,國稅局提醒,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因此,父母無償為子女清償購屋貸款,由於父親該年度總額800萬元已超過該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未於贈與日(代償貸款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應課徵贈與稅55.6萬元〔(800萬-244萬)x稅率10%〕。
國稅局提醒,若要幫子女繳房貸,應主動去申報贈與稅。(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以上較白話的解釋為,如果你免費幫別人還債(例如幫孩子繳房貸),在法律上就等同於你直接送錢給他,讓對方獲得了財產利益,為了避免有人用這種方式逃稅,《遺贈稅法》特別規定,這種行為會「視同贈與」,必須課徵贈與稅。而且,這種「視同贈與」案件,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想送錢,只要被查到沒有申報,都會算你逃稅,國稅局查獲後會先給你 10 天時間補辦申報。如果你過了期限還不報,除了要補繳稅金之外,還會被加罰罰鍰,因此如果幫子女繳的房貸金額,加上同年度其他贈與的財產,超過了贈與稅的免稅額,就一定要主動去申報贈與稅,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撥打免費電話 0800–000–321 詢問,或上國稅局官網找「國稅小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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