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涉違銀行法、詐欺、反滲透法等罪,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黃帝穎在臉書發文針對徐春鶯一案指出,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會判5年有期徒刑;但真正的重罪是銀行法,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是,徐春鶯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律師指出,徐春鶯涉違銀行法最重可判10年徒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此外,黃帝穎也說明,偵辦民眾黨原擬提名不分區立委屬於矚目案件,檢察官須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他強調兩件事,首先「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再來「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黃帝穎質疑,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促使社會檢驗總統、市長候選人的國家忠誠;他直言雖然反滲透法的5年徒刑,不如違反銀行法的7年以上或10年徒刑重罪,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這同時檢驗被中國支持而既得利益的這些候選人,有哪些言行背棄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忠誠義務」。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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