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疑似遭黃姓男子侵犯後,向友人傾訴,陳姓男子得知後憤而號召多名友人,總計六人商議將黃男約出「討說法」。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女子疑似遭黃姓男子侵犯後,向友人傾訴,陳姓男子得知後,在今年1月14日晚間號召多名友人,總計六人商議將黃男約出「討說法」,黃男到現場後,陳男要求他脫光衣物,並親手替他套上狗項圈及狗鍊,再拉著鍊子強迫他在地面匍匐。過程中,陳、郭及其他共犯以拳打腳踢及棍棒攻擊,方姓男子則在旁協助壓制。整段凌虐大約持續兩到三個小時,造成黃男頭部挫傷、輕微腦出血、左眼受傷以及四肢多處擦挫傷。最終,黃男在眾人同意下打電話向友人求助,由劉姓友人將他接走送醫並報案。
警方介入後,陳、郭、李以及兩名黃姓成員皆坦承施暴;女子及方男部分則另外偵辦。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六人共同以暴力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行為嚴重干擾社會秩序。不過考量事件導火線涉及性侵指控、拘禁時間不長,加上各被告均認罪並願意賠償,法院依刑法第59條從輕量刑,陳男因主導全案且親自施暴,被判處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郭男判6個月、罰金9萬元;另外3名共犯各判6個月、罰金3萬元,均不得易科罰金。扣案的束帶與狗鍊則裁定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關心您:
◆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1953
◆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02)2577-511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才控前妻「名媛界大S」脫產!夜店大亨夏天倫驚傳「當街手臂遭砍傷」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