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一名黃姓隊員,因一時善心,把回收車上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卻因此觸法遭起訴。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黃員在北投轉運站執勤時,看到回收車上有一只狀況尚可的電鍋,便送給附近拾荒的的老婦人。但這個善意的動作,被檢舉違反規定,也讓他從暖心善舉變成涉嫌貪污的被告。
環保局北投清潔隊接獲通報後,調閱影像確認黃員確實取走電鍋,立即約談他。黃員當場坦承,強調沒有占為己用,只是想幫助弱勢。清潔隊要求他必須歸還物品,但因不好意思再跟老婦索回,他只好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替換回原本那只電鍋。經鑑定,電鍋的殘值僅剩32.56元。
黃姓清潔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從回收車拿走一個價值32.56元的電鍋轉贈給她,遭到起訴,今日一審將在士林地院宣判。(圖/民視新聞資料照)然而,黃員具公務員身分,擅自處分公家回收物,仍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罪起訴。該罪法定刑度5年以上,被外界批評「情輕法重」。檢方在起訴書中也坦言,全案情節輕微,加上黃員自首、認罪,明確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此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對此,法務部回應,外界對小額貪污案件量刑過重的問題,政府已充分聽見,並已著手修法,提出修正草案,希望能更符合比例原則。
而這備受關注的一審判決,將於今日在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也被視為未來修法方向的重要指標。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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