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鏡週刊》報導,黃國昌國會辦公室稍早做出以下回應。第一,不斷指著黃委員鼻子罵狗仔的《鏡週刊》,實際上才是派狗仔跟拍無辜人士與孩童的不入流機構,呼籲相關單位應介入調查鏡週刊長期跟拍孩童所涉犯之法律責任,並遏止此惡行繼續發生,絕不是鏡週刊用「人物已變裝處理」就可以推諉塞責。
黃國昌辦公室指出,黃委員親屬一向奉公守法,與非法引入外資注資的鏡傳媒裴偉不同,鏡週刊為配合黨檢媒三位一體,不斷胡謅故事,卻自始至終提不出任何證據,如今為達目的竟使出跟拍騷擾孩童的惡劣手段,台灣社會無法容忍。對於鏡週刊近數月諸多不實、烏龍報導,黃委員業已提起告訴,即不再浪費時間隨之起舞,一切到法院講清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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