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王姓替代役男於6月19日上午,於替代役訓練班上課期間打瞌睡,杜姓中隊長見狀,趕緊依規糾正;不料,王男疑似因不滿杜男的訓斥口吻,當下情緒失控,突然暴衝並毆打杜男。結果,後者多處掛彩,下巴、頸部、左前胸都受傷。事後,沈姓副中隊長因為此事,同樣按規定懲處王男,結果讓後者心懷不滿;7月24日,王男剛好在營舍走廊,遇見執行違紀懲處的沈,一時又情緒失控,出拳痛毆。
沈男猝不及防,左臉、後頸部被毆傷、另也造成挫傷及輕微腦震盪;受傷的兩名長官,事後均決定提告施暴的王姓替代役。不僅如此,內政部也同步送辦此案。下屬揍長官已經夠離譜,豈料,王男事後竟仍無悔意,辯稱「無法控制情緒才動手」;但檢方依據監視器、被害人證詞及驗傷報告,判定王男涉嫌妨害公務、傷害等罪,最後從重論以傷害罪。
針對兩次傷害行為,檢方請求分論併罰,全案也依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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