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趁對方尚未熟睡之際,爬上床對其進行性侵害,包括搓弄下體、強迫口交等行為,整個過程持續約17分鐘。事發當時,受害者曾明確表示拒絕,並推開江男三次,但因懼怕長官權勢而未能成功抵抗。
案發後,江男透過訊息向受害者表示「對不起啊」、「謝謝你配合」等內容。這起事件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身心創傷。根據受害者證詞,他因為恐懼只敢向家人哭訴,產生不想繼續服役的念頭,晚上不敢留在部隊睡覺,必須回家休息,且需要開燈才能入睡。
案件曝光後,江男遭到移送偵辦,並於同年8月11日因案退伍。在偵查及審理期間,江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去查看對方是否入睡,僅有打鬧和擁抱的行為。一審法院依據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江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江男再次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二審用法並無違誤,同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此案凸顯軍中性侵議題的嚴重性,特別是上下級權力關係可能造成的壓迫。受害者因懼怕長官而不敢即時反抗或舉報,顯示軍中申訴管道與保護機制仍需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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