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去年3月19日上午11時50分許,沈男前往楊梅區一處資源回收場欲變賣資源回收物,當時回收場吳姓員工向沈男表示,午休時間快到了,請他儘快至過磅區將物品卸下車。
孰料沈男竟因此心生不滿表示「你們休息吃飯很偉大嗎?」然後就徒手朝吳男左眼攻擊,造成吳男左眼出現外傷性鞏膜破裂。經送醫治療,被診斷出左眼球已萎縮無功能,呈現無光覺狀態,已達毀敗目視能的重傷害程度,吳男報警提告後,全案經檢方偵結後,依重傷害罪嫌將沈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檢警提供的現場監視畫面確認沈男犯行,沈男也坦承不諱,法官審酌沈男與吳男素昧平生,僅因偶發的口角爭執,竟毆打吳男,導致吳男眼部受有永久無法回復的傷害,必須長期承受身體不適及生活不便之折磨,本應予重懲。
但念及沈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積極與吳男成立和解,又分期賠償160萬元,在院方辯論終結前已賠償100萬元,審結後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吳男支付損害賠償,且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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