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到12月31日止,若逾期未繳恐遭罰款並強制執行。(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今年繳納期限到12月31日止,目前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逾期未繳,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根據公路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仍有86.8萬車輛尚未繳納汽燃費,包含汽車17.8萬輛、機車69萬輛。
路局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收到催繳通知書的車主可以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臨櫃繳納,或是透過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等行動支付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若沒收到催繳通知書,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繳納的車主,可以向監理機關洽詢,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公路局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提醒,監理機關不會以電子郵件通知汽燃費或交通違規未繳罰鍰,民眾如收到任何催繳電子郵件,皆是詐騙。
更多新聞: 全台1809支測速照相⋯陳為民轟國恥!裝最多「3縣市出爐」內政部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