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原告小琳(化名)與丈夫龍哥(化名)於民國97年結婚,婚後多年卻發現丈夫自110年間起,與因騎車活動認識的女車友小莉(化名)互動密切,關係早已超出一般朋友分際。小琳主張,小莉不但多次傳送具性暗示的自拍照給龍哥,還曾在洗澡時開啟視訊互動,兩人私下往來頻繁且內容露骨,已非單純聊天。後續更發展成實體見面,行為愈發失控。
法院查明,龍哥與小莉於110年至111年間,多次前往不同汽車旅館投宿,並曾在小莉住處發生性行為。小琳認為,小莉明知龍哥已有婚姻關係,仍持續介入,導致家庭信任瓦解,讓她承受極大精神痛苦,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示意圖/女車友數度發送裸露私處、只穿內衣褲的照片給已婚車友。(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庭審中,小莉對婚外情事實並未否認,也坦承清楚對方已婚身分,但向法官表示自己為全職媽媽,經濟能力有限,希望能酌減賠償金額。
示意圖/女車友數度發送裸露私處、只穿內衣褲的照片給已婚車友。(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法官認為,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負有忠誠義務,第三人若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以逾越界線的方式介入,已侵害他人配偶權,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法院審酌雙方身分、學經歷、家庭與財務狀況後,認定原告請求的100萬元顯屬過高,最終裁定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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