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子見到丈夫後情緒潰堤,並在陪同下立刻報警並前往驗傷。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圖/民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當晚因身體不舒服,預約至診所進行推拿療程,原本熟識的推拿師已離職,改由馮姓男子接手服務。療程過程中,馮男以「減肥精油」為由,擅自解開女子內衣並持續進行推拿。隨後,他趁診所人員離開,將推拿室上鎖並關燈,強行對女子性侵。女子當下極度驚恐,多次清楚表達拒絕並試圖掙脫,仍無法阻止馮男犯行。
當時女子的丈夫在外久候不見妻子出來,多次撥打電話未獲回應後,便走到推拿室外試著轉動門把,此舉讓室內的馮男因心虛而停手,女子隨即衣衝出房間,見到丈夫後情緒潰堤,並在陪同下立刻報警並前往驗傷。馮男在審理期間辯稱雙方為合意行為,否認有強迫情事。不過,法官認為,女子僅第二次前往該診所,與馮男並無任何私交或親密關係,難以合理推論會在此情境下主動發生性行為,因此未採信其說法。最終,法院判決馮男因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民事部分,須與診所連帶賠償受害女子精神慰撫金35萬元,並賠償其丈夫10萬元,合計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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