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高虹安在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遭控詐取助理加班費等共46萬30元,一審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隨即依《地方制度法》將她的市長職務暫停,由原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今日二審判決出爐,高虹安涉貪的部分改判無罪,認定她僅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輕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檢署已研議提起上訴
對於高虹安的貪汙罪嫌遭撤銷,許甫表示,「民眾黨全力支持高虹安市長申請復職,致力於推動市政」。而周榆修也在第一時間關心高,「歡迎高市長依程序回到民眾黨的大家庭。」
民進黨新竹市黨部則強調,無論高虹安因涉詐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二審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個月,或日後三審定讞的結果為何,「本黨『尊重司法』的立場不會改變」,並相信地方與黨中央會推出最合適的人選,參選2026新竹市長選舉。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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