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相關處理費,一審遭判刑7年4個月,不料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出現重大逆轉,撤銷《貪污治罪條例》有罪部分,改依《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結果一出,立即引發政壇關注與爭議。
高虹安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出現重大逆轉,撤銷高虹安貪污罪。(圖/民視新聞)根據高院說明,合議庭在審理過程中,採納立法院對「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性質」的函覆意見,認為該經費屬於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經費,並非公款性質,因此不構成貪污罪要件。此一認定,成為高虹安貪污罪被撤銷的關鍵理由。
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在臉書發文開酸,直言「厲害了,立法院!立法院最大,一紙函文為高虹安脫罪。」她痛批,立法部門以函文影響司法判斷,形同公然「立法干預司法」,完全不演了。吳思瑤更直白翻譯判決邏輯指出,立法院認為助理費本來就是立委個人的,所以即使拿來私用也不算貪污,而司法機關竟照單全收。
吳思瑤直言,這反而證明高虹安確實將助理費挪為私用,只是因為立院背書「這樣沒問題」,才得以脫身。她諷刺,這正是藍白合的「最高境界」,也是立法干預司法的「最新進化版」。
最後她感嘆,自己一向尊重司法,但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讓人很難尊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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