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說明,高虹安當初就是將助理當成人頭,進而詐領助理費;然而,高等法院卻僅對於詐領行為,認定只涉犯偽造文書,認為並不另外構成詐領助理費。因此他說:「我覺得非常疑惑,剛剛就看了高院的新聞稿,結果判決理由是,立法院回覆高等法院、宣稱『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所以『沒有貪污問題』」。然後,「高等法院就說,『好的收到』」,沈伯洋描述。
沈伯洋進一步指出,法院甚至還提到,因為高虹安當初是首次擔任立法委員,所以對制度不熟悉,判斷她沒有故意、是不小心的。這讓他不禁大酸說:「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沈伯洋怒問,如果可採用這樣的見解,以前也被判貪污罪的人「真的情何以堪」?
另一位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也坦言,目前國會正在推動「助理費除罪化」法案,是否連帶影響目前正在進行的司法審判?無疑必須密切注意。他另指出,判決內容只能證明,高虹安或許並無私吞薪資,但有沒有公款公用?其實仍待調查及後續了解。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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