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指出,依照我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僅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主管法案時,才會列席備詢。此項慣例無論政黨輪替與否,歷任政府均一致遵循,目的是在保障行政與立法體系間的相互尊重。
潘孟安細數,過去在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時期,立法院5次函請總統府秘書長進行專案報告、馬英九期間4次、陳水扁時期15次,但當時政府均基於憲法規定與對責任政治之認知,予以婉拒。他表示,這證明了「總統府秘書長不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並非單一政黨之主張,而是立足於憲法規範、長期穩定且不分黨派的制度實踐。
「總統身為憲法之守護者,其首要職責即在於捍衛憲法與憲政秩序。」潘孟安強調,總統府作為輔助總統行使憲政職權的幕僚機關,必須嚴守憲法規範之界線,確保機關職權行使不致逾越憲政分際,方能維持民主政治之穩定與永續。
更多新聞: 快新聞/水氣北移影響全台 專家:易下雨天氣持續到「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