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受訪時表示,行政院長、部會機關的首長本就應要副署,這是我國憲法中的規定,而且事實上這並不是卓揆的權力,以台灣現在半總統、更傾向於總統制的憲政架構而言,副署其實就像是一種告知的程序,不是行政院長有這樣的權力。
她稱,「在中華民國的憲政史上,從來沒有一個行政院長不副署,也沒有一個總統是不公布法律的,(難道)賴政府是要創下中國民國憲政史上的先例嗎?也要開全球之先河嗎?(賴政府)創下這種憲政惡例,這是在朝野對抗當中最不應該做的事情」。
翁曉玲繼續稱,政黨間有相互的競爭,但絕不可以犧牲台灣的民主憲政、自由法治,總統該做什麼事情,憲法上明文規定的清清楚楚,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就是必須要公布的,行政院長副署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今天只是要杯葛藍白多數的國會,因此就不公布、不副署法律,「我認為這是非常惡劣、荒謬的一個行為」。
對此,張惇涵回嗆,還是回到一句老話,「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如果當初立院沒有突襲式地強行表決、違法違憲且有問題的《財劃法》,若願理性討論行政院的版本,而當政院提出覆議案後,立院願邀請卓榮泰完整理性討論,卓院長也不會依照憲法不予副署。
他強調,如果立院的議事程序能按照憲法、民主程序進行,今天也不需要再新增這項專報,政院依憲法規定受立院邀請來備詢,這是他們的憲法責任,總統府也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除預算案與相關法律案,不到立院備詢,這亦符合憲法相關規定。
張惇涵舉例,無論總統賴清德、前總統蔡英文、馬英九或陳水扁的時期,總統府都是如此,因此行政院與總統府的立場一樣,「我們都在守護憲法,所有權力分立、監督制衡的行為,我們都應該合法合憲,這就是我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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