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彰化地檢署偵辦議長謝典林及其父謝新隆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經搜索扣押證物及訊問被告後,認定被告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彰化地院開庭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謝典林的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
黃帝穎點出聲押獲准兩大關鍵:檢方事證完備過雙關
黃帝穎強調,檢方偵辦議長賄選案通常列為矚目案件,檢察官必然嚴謹偵辦及蒐證,才可能說服法院連過兩關,核發搜索票及將被告收押禁見。
首先第一關,依據《刑事訴訟法》,搜索應由法院裁准,檢察官提出充分事證說服法官有搜索必要,才能順利取得搜索票,兵分多路前往謝典林等被告處所執行搜索。
再來第二關,羈押同樣應由法院裁准,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認定議長謝典霖及其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才會裁准羈押禁見。
律師黃帝穎。(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國民黨控檢調「政治打手」黃帝穎轟無視法律程序:簡直法盲
對於國民黨發言人質疑檢調是政治打手的言論,黃帝穎直言,這種說法完全無視搜索與羈押皆須依《刑事訴訟法》經過法院裁准的程序,「簡直法盲」,應加強法治教育。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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