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原告曹女與被告張男於2023年1月相識,2月1日結婚,男方並支付聘金人民幣8萬8000元(約新台幣39萬元)。婚後,曹女為備孕進行輸卵管疏通手術,今年5月因宮外孕切除輸卵管。同年6月,張男出手毆打曹某,派出所對其出具告誡書。7月,張男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被駁回。
今年8月7日,張男擅自更換家中門鎖,不讓曹女進入,迫使女方另行租房居住。數日後,曹女被診斷為焦慮抑鬱症,隨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稱自己因宮外孕切除輸卵管是被男方欺騙,同時遭受冷暴力和毆打,被迫離家,身心受創,要求賠償人民幣27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並分割房產。
法院審理認為,曹女的宮外孕及雙側輸卵管切除屬於正常醫療後果,不能認定為張男所致,因此其要求殘疾及精神賠償不予支持。不過,考慮到曹女身心受創較重,法院酌情判決張男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人民幣3萬4600元(約新台幣15萬元),並准許2人離婚。
延伸閱讀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更多新聞: 快新聞/防堵模仿犯!台北馬拉松如臨大敵 李西河統籌693警力、蔣萬安親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