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Reuters)報導,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PC)表示,Google在2018年至2020年間,透過「網路和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定位紀錄」(Location History)及「定位精準度」(Location Accuracy)等三項特定功能,違反了歐盟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
DPC副專員Graham Doyle在聲明中指出,由於Google的違規行為,用戶可能完全未意識到自己的位置正在被用於推播廣告或推斷其個人興趣,進而失去了對自身個人資料的控制權。主管機關除了祭出4.03億歐元罰款外,也要求Google在六個月內使位置數據處理符合相關法規。
這筆罰金是該監管機構歷來對大型科技公司開出的第四大罰單。對此,Google發言人回應表示,該案涉及的是過去的舊政策,自2019年以來,公司已推出強大的工具並大幅改善位置數據的管理機制,包含允許用戶自動定期刪除資料、將時間軸數據直接儲存於裝置端,並在搜尋時僅儲存概略範圍而非精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