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捲光電弊案 一審判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圖/翻攝畫面)
雲林縣議長黃凱,捲入綠能光電弊案,包含縣府人員和廠商相關人等,一共九人遭到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黃凱被遭判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雲縣議會議長黃凱一審遭判4年10月 黃凱:會上訴捍衛清白。(圖/翻攝畫面)
黃凱接受電訪,表示會上訴到底捍衛清白,新北地檢偵辦光電弊案,在黃凱住處查扣大筆現金還有名牌包,甚至兩輛豪華名車也通通被查扣。檢方指出能源公司為了取得太陽光電發電場的執照,找來人頭公司向黃凱行賄。而黃凱在偵查期間,原本認罪還繳回犯罪所得1480萬,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改口說這是選民服務,否認違背職務收賄,被檢方認為犯後態度不佳,當庭具體求刑20年。黃凱被判4年10月褫奪公權三年,他說這只是一審判決,全案還沒定讞,不影響明年選舉的節奏,會上訴到底。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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