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已在今年5月退伍的張男之前是海軍陸戰隊66旅工兵,今年3月30日傍晚,張男在營區內因細故與同為工兵連、但非他直屬長官的傅姓中尉排長發生爭執,孰料張男因此心生不滿。
結果張男先將排長推倒在地,隨後再勒住他的頸部,並對排長出言叫囂,撂下狠話「有本事就不要出大門」、「要弄死你」。事件發生後,部隊依規定通報上級,憲兵隊立刻將張男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全案偵結後也將張男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判決指出,張男犯案時仍為現役軍人,即便案件審理時他已退伍,但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法院認為,張男本應遵守軍中法治與紀律,卻因細故對上官施以暴力並出言恐嚇,已對軍隊紀律與軍中倫常造成不良影響,也使被害人心生恐懼。
法官審酌張男犯後坦承犯行,無前案紀錄,且已與排長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失,兼衡他的教育程度、職業背景、犯罪動機與手段等,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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