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市警方今公布的監視器畫面,張文19日下午3時48分,於北市林森北路119巷犯下第一起縱火案後,隨後還回租屋處縱火,再變裝赴北捷M8出口,進行一連串犯案。
警方指出,張文犯案當天下午,先以步行離開公園路租屋處,後前往中山區,他下午3時27分曾進入林森北路一家便利商店,身穿褐色上衣,頭戴棒球帽,在店內以現金買一瓶豆漿,在店內座位區喝豆漿約10分鐘;3時47分離開便利商店後,下一分鐘就犯下首宗縱火案,那瓶豆漿也成為張文的最後一餐。
據了解,張文平時都是以步行方式離開租屋處,再騎乘YouBike外出,不過他名下的紅色機車近期幾乎都不在租屋處,疑似是故意停放在中山區路旁「製造斷點」,想增加警方追查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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