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指出,案發於2023年12月25日中午,林女至楊男班級找人時用力甩門,楊男出於勸導制止其破壞公物,林女隨即前往找乾哥郭男要他幫忙出氣。郭男在校園走廊抓住楊男衣領,持彈簧刀由上而下揮刺、亂捅,林女則在旁喊「給他死」,造成楊男頸部、胸部等7處刀傷,傷口深入心臟、腎臟,背部傷口最深達8公分。期間雖有學生試圖制止,郭男仍持刀揮舞,甚至在楊男倒地昏迷後,仍上前繼續攻擊。
刑事審理時,郭男律師辯稱,郭男是因與被害人「打架」擔心打輸,才持刀亂刺,並非有殺人故意,僅構成傷害致死罪;林女律師則主張,林女僅是想「討公道」,屬常見校園衝突模式。
民事庭法官認為,郭男、林女與楊男素不相識、毫無恩怨,楊男僅出於善意勸導,並未挑釁或攻擊。林女卻因不滿而以暴力宣洩情緒,郭男則持刀攻擊手無寸鐵的被害人,林女雖未親自動手,仍屬教唆者,在眾多學生面前施暴,最終釀成憾事。民事庭審酌後判決,郭男、林女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楊男父母扶養費損失,分別為203萬餘元、234萬餘元,另各賠償精神慰撫金250萬元,合計93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今(23)日上午9時30分二審宣判,郭男(乾哥)12年、林女(乾妹)11年徒刑。而楊生家屬事後受訪痛哭表示,對於判決無法接受,刑期與期望落差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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