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本次修法在維護房客權益部分,除了保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及申報所得稅租金支出等合法權益外,同時對於租期與租金方面加以規範,希望讓好房客能夠安心穩定居住;在維護房東權益部分,並針對屢次欠租或惡意霸占拒不返還房屋的不良房客訂有退場機制,希望也讓好房東能夠放心出租,一同建立互信共贏的租屋環境。
針對不良房客欠租累計達2個月租額,經催告終止但仍拒絕搬遷情形,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也特別增訂該租約如果是約定以匯款方式繳租,並且經過公證者,房東即可依公證法規定直接送請法院強制執行,以減少房東訴訟時程,加速不良房客遷離。對此,內政部會與司法院就公證法及強制執行作業進行協商,期透過契約公證與強制執行機制,降低租賃糾紛風險。
最後,內政部強調,目前正持續蒐集各界修法意見,將以穩健、漸進方式推動租賃條例修法及完善租屋制度,讓租屋市場朝向更加公平、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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