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查出,吳存金在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期間,明知首長特別費僅限因公招待、饋贈等用途,卻涉嫌不當核銷。
檢方發出,吳女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12日間,於台中多家餐廳消費11次,其實是與親屬的家庭聚餐,屬於私人餐敘,並不是因公支出。
但是吳女仍向餐廳提供地政局統一編號,取得發票或收據後交由地政局人員核銷,一共詐領首長特別費6萬8679元。
全案經檢方偵辦,已經依貪汙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對吳女提起公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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