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張文砍人案,許多人提出疑問「可不可以開車撞他?」,對此律師出面解釋了。(圖/翻攝自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臉書)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在臉書發文,回應許多粉絲在詢問的「可不可以開車撞他?」。他直言,外界普遍將焦點放在「緊急避難」其實並不精確,真正該討論的關鍵,其實是「正當防衛」。張文案中,嫌犯是持刀對他人進行攻擊,屬於「現在不法侵害」,法律評價的核心自然回到正當防衛。他直言,若有人在當下駕車衝撞嫌犯,法律上可能面臨的罪名大致只有兩種結果:不是殺人罪,就是傷害罪(含重傷),而能否主張正當防衛,才是左右責任輕重的關鍵。
查克律師以「上帝視角」假設,若能確定嫌犯即將動手、甚至已準備行凶,理論上確實符合「現在不法侵害」的要件。(圖/ETtoday提供)進一步分析正當防衛的成立要件,查克律師以「上帝視角」假設,若能確定嫌犯即將動手、甚至已準備行凶,理論上確實符合「現在不法侵害」的要件,在「適當性」上,開車撞人也可能有效阻止對方繼續持刀攻擊。然而,真正棘手的問題落在「必要性」。他解釋,司法審查正當防衛時,會回頭檢視行為人是否採取「最溫和、不得已的手段」,而非只看結果是否成功制止犯罪。也正因如此,開車撞人是否屬於「最必要的選擇」,在法庭上充滿爭議。
查克律師指出,正當防衛是事後交由法官以「慢動作」檢視必要性,一撞下去,賭的不是勇敢,而是判決是否站在你這邊。(圖/翻攝畫面)查克律師形容,司法就像坐在法庭裡,用慢動作回放當事人的人生每一秒,會不會開車「嚇他」比較溫和?會不會拿槍「嚇他」比較溫和?他強調,以上並不是他個人的價值觀,只是在陳述,法律上的判斷標準。更現實的是,若駕車衝撞時波及無辜路人,責任又該由誰承擔?他坦言,這些風險都必須由出手的人自行承受,一旦被認定手段並非必要,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即便依法有機會減刑或免刑,法律上仍屬「有罪」。他最後也不諱言,若是站在情感立場,他自己或許也會選擇撞上去,但法律從來不是用情緒裁決。他直指,真正讓人猶豫的不是勇不勇敢,而是「你賭的是法官會不會站在你那邊」。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台灣法律讓人卻步」、「精闢的分析」、「以臺灣當前的司法,讓百姓的感覺是和加害人站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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