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鄭天財與多名建商、報關行等業者建立不當供養關係,前後至少9次收受賄款,金額達711萬元;鄭天財的特助張騰龍還以國會辦公室名義募款,並向財政部、內政部、金管會、台電、台水等單位施壓,因此依貪污罪嫌將鄭天財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
對此,鄭天財「喊冤」表示沒有一毛錢進入他的口袋,辯稱張騰龍主動表示可協助募款,資金用途皆用於原住民部落豐年祭及相關活動支出,為避免混淆私人與公務帳務,款項才會存放在張騰龍個人帳戶,且檢方所指的多場協調會,他本人從未參與,相關公文也是張騰龍在公司自行發文、甚至私刻印章使用,並未經過他的授權,對於遭重罪起訴「感到相當訝異與遺憾」。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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