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張文案,王至德指出,每次有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的時候,就會有人要求犯罪者的父母出來道歉,外國我不熟,不知道這是不是台灣獨有的特色。孩子犯罪,父母得出來道歉,如果沒有道歉的話,就會被網友肉搜,然後網暴。猜猜看,父母該為孩子負責到幾歲?目前是28歲梁育誌(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案)的父母為他所犯下的惡行道歉,而台中瑪莎拉蒂惡少案中,23歲犯嫌張敦量的父親也為兒子的犯行下跪道歉。以法律人的角度來看,這是很不可思議的,因為法律上的犯罪就是一人做事一人當,已經成年的子女犯錯,父母在法律上或事實上都對孩子沒有任何的管教權了,為什麼還可以要求父母道歉,這一點他一直不是很懂。
張文犯案後,有部分網友要求張文父母應該道歉負責。(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他進一步說:「也有不少孩子明明在父母合理且有愛的教養下,仍然犯下重大犯罪,那這又怎麼說呢?還是說所有犯罪者的父母都該出來為子女道歉?」他不諱言,沒有父母會想要教養出一個犯罪者,至少絕大部分的正常父母不會,相信張文的父母也不會。對於一個已經成年而對其無管教權的子女,我們能有什麼控制能力呢?既然沒有辦法控制,又為何可以要求父母對這樣的子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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