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鄭天財與多名業者建立不當供養關係,前後至少9次收受賄款,金額達711萬元。鄭天財則回應,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他的口袋,檢方所指的多場協調會,他本人從未參與,相關公文也是張姓特助自行在公司發文,甚至私刻印章使用。王義川表示,這些單位都有來開協調會,這些長官不可能和立委助理,自己在外面開協調會,「公務機關也看這些人在你辦公室,才會跟你開協調會」。
王義川也提到,這位姓張的公費助理,雖然名為助理,簡直就是廠商代表,「他只是需要立委助理的頭銜」,至於鄭天財所辯解的私刻印章,刻印章當然不難,問題是你發出公文,對方通常會打電話回來確認,「委員,你發這個做什麼」,且這些錢許多流向鄭天財,所以不用推得一乾二淨,「要撇掉這一條很難」。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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