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社維法》修法重點如下:
一、擴大沒入範圍
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
二、公共場所不當言論之行政處罰
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三、網際網路不當言論管制機制及處罰
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
內政部表示,本次社維法修正草案兼顧社維法立法意旨、人權保障及國家執法需求,明確規範相關處罰之要件及執行特定措施,以補強現行法令之不足,將持續配合後續法制審議作業,儘速完成修法,期能達成維護公共安寧及社會和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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