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針對市內的「學生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提供申請補助資格。(圖/翻攝自新竹市青年發展中心臉書)新竹市針對市內的「學生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提供申請補助資格,每案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兩校聯合辦理之跨校性活動,每案以五萬元為限,三校以上聯合辦理之跨校性活動,每案以十萬元為限,新竹市提醒,每案有10%之自籌款,申請案件將視「青年參與人數、活動性質、內容、地區及時間」等因素核給補助額度,「同一申請學生社團於本中心每一會計年度內,最多以補助二案為原則,獲跨校聯合辦理活動補助亦須計入計算」。
補助申請時間到115年11月30日或補助款用完為止。(圖/翻攝自新竹市青年發展中心臉書)補助申請時間到115年11月30日或補助款用完為止,新竹市青年發展中心期盼凡能運用青年創意與專長,辦理或參與具多元展能目的之人才培力、公開競技、公共展演及議題倡導等活動的學子都可以踴躍申請辦理,讓青年學子獲取課堂上學不到的知識,得到全人的學習與發展,玩出帶不走的能力。
補助以下列項目為限:
場地租金、場地佈置、音響燈光器材、設備租金、文具紙張費、文宣費、印刷費、相片沖洗/攝錄影費、獎盃、獎座、獎牌或獎狀費、保險費、遊覽車租借費、郵資、住宿費、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師鐘點費、評審費、裁判費。
申請須知:
1.受補助社團應依計畫所訂時間辦理完成,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經費撥付及結案核銷。未能於當年度12月10日前檢附核銷文件辦理者,以次年度經費撥付,倘預算遇議會刪減,本中心保有撤銷或調整核銷經額之權利。
2.申請案件經核准後,如有變更計畫之必要,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前,申請本中心同意後辦理。
3.受補助對象所製作之文宣資料、網站、社群平台或場地佈置等,應於適當位置標明「新竹市青年發展中心」中文字樣。
4.受補助對象應視本中心需要,配合參與成果發表會或宣傳推廣活動,並提供活動成果文字暨影像紀錄供本中心使用,並配合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工作坊、課程及交流會等活動。
5.本中心得視需要不定期查核受補助對象之經費運用情形及計畫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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