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表示,憲法法庭在停擺328天後恢復作成判決,對保障人民憲法權利具有正面意義;但因多名大法官任期屆滿、缺額未補,自2024年起判決量明顯下滑,甚至曾長達417天未作成任何實體判決,形同憲法救濟出現空窗期。目前僅8名大法官需審理近百件待決案件,若未儘速補足人力,粗估至少需6年以上才能消化積案,呼籲總統儘快啟動提名程序,確保憲法法庭有效運作。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受訪時表示,3名大法官長期不參與評議,形同癱瘓憲法法庭,是「司法的罪人」;黃瑞華直言,3名大法官長期以個人法律見解不同為由拒絕出席評議,實質上癱瘓憲法法庭,已違反法官倫理,甚至以投書方式對外揭露心證,其行為已構成實質應自行迴避的事由。她強調,大法官的職責並非「凡立法通過即一體遵守」,而是在法律成為釋憲標的後,不論人數多寡,皆有共同聚會、討論並審議其是否違憲的義務。
對於5名大法官持續評議並作成判決,黃瑞華認為,這是在不得已情況下,將拒絕參與評議的3人排除於計算人數之外,「只是剛好而已」,既然3人自行拒絕履行職責,實際上最沒有資格指責5人組織不合法。黃瑞華最後表示,憲法法庭如今持續運作並作成新判決,代表國家憲政體制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得以維持,「等同憲法復活」,對台灣而言是好事;從憲法與既有法律適用的邏輯觀察,自去年12月19日「114年憲判字第1號」啟動以來,相關程序並無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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