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因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交通違規案件,於去(2025)年即達4,851件。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法院實務見解,只要屬於不同違規態樣,並非單一行為,即須依法分別處罰,並不因發生時間與地點相同而合併處罰。
因此,裁決處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時務必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變換車道前應確實使用方向燈,並遵守車道規範。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能避免因違規而造成不必要的荷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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