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事件,顏政德在2014年12月25日起便擔任新竹市議會第9屆議員;並在2018年底連任市議員;後來他改以無黨籍參選,然而他並未當選。檢方起訴指出,顏涉嫌在擔任第9屆議員的期間,與擔任公費助理的姪子共謀,從2015年9月起,安排姪子當時的王姓女友掛名擔任公費助理,並藉此向新竹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補助費,一共17萬5,000元。
後續顏政德遭檢方起訴,送交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承案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均駁回上訴。最高法院在2023年5月間也再度駁回顏的上訴,全案定讞。
顏政德在去年聲請假釋,因在獄中表現良好,同年12月底獲准;高等法院8日時也裁准顏得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因此目前顏政德已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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