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分局指出,該民眾於去年7月11日至9月13日期間,於不詳地點無故撥打台北市警察局110緊急報案專線,總計多達1188通;警方通知葉姓民眾說明,但本人遲未到案,於是去年10月28日,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處。
北院根據警方函送資料、110報案紀錄單、葉姓民眾持手機打報案電話的錄音光碟等證據,判定對方確實不斷撥打報案專線,且數量多達千通以上、中間被勸阻依然不聽。北院更查到,葉姓民眾過去就有類似行為、也曾被罰過,因此這次也以違反社維法為由,裁定罰鍰1萬2000元。
據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本來就有規定,若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台幣1萬2000以下罰鍰;因此,葉男的罰鍰額已達本法的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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