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案情,士檢調查,陳怡君在擔任13、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在聘書上偽造簽名等模式,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並透過多次轉帳後挪為己用,且以現金領出,藉機製造金流斷點。
此外,檢方也查出,陳怡君還以建商顧問費的名目收賄70萬5,894元,隨後施壓北市府特定局處,因此另案起訴她與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
檢方去年6月3日偵查終結全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起訴陳怡君等7人,並將全案移審至士林地院;士林地院今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媒體《上報》報導,陳怡君過去在黨內派系是正國會系統的,後因全代會跑票遭除名,她後來捲入涉詐助理費案,出庭時採認罪答辯,儘管有官司在身,但陳怡君跑攤、拜票行程滿檔,非常認真經營,展現她選到底的企圖心。民進黨內也在觀望,一旦判決有罪影響提名,陳怡君是否脫黨參選成為該選區最大變數。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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