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健身房運動,看到女子將手機放在桌上,擅自拿起偷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exels)根據判決書內容,李男2023年6月到台中某間健身房運動,看到女子將手機放在桌上,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下擅自拿起,打開手機查看,瀏覽手機相簿,意外發現相簿內存有女子與男友的性愛影片,李男當場產生歹念,利用手機AirDrop的共享功能將影片傳到自己手機,女子發現後氣得報警處理,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給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s)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除了按照女子友人要求刪除手機裡的影片外,也跟女子達成和解,並持續依約履行,法官認為,李男隨意翻看他人手機並私自拷貝影片,完全無視他人隱私權,行為極不適當。考量李男事後與被害人和解且並無前科,法官判定其應無再犯可能,最終依「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判刑2個月,並給予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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