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說明,由於「子彈」屬於高度管制性物品,國內並無產製能力,因此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以「內購外貨」模式向國外籌獲,以廣徵商源。得標廠商在投標時,須繳交預算金額3%的押標金,確保合約順利簽訂;決標後,則需再繳交契約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並於期限內取得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的輸出許可證明,以及經濟部同意進口的相關文件。
國防部進一步強調,軍備局除會同廠商逐項查驗文件外,交貨後也將由專業火工人員,依照美軍標準進行品質檢驗與性能測試,確認合格後才會辦理付款。若廠商逾期未繳交文件、未交貨,或經檢驗不合格,將依法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甚至刊登停權名單,以維護國防採購與政府機關權益。
更多新聞: 快新聞/質疑軍購糗了!卓揆下令國防部這1事 黃國昌急回:我哪句說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