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因未打方向燈挨罰。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前方號誌是綠燈,不過,這輛小黃就在打了右邊的方向燈之後,突然在路中間停下來,右邊車門打開了,一男一女的乘客,離開車子!檢舉影片還PO上網,網友註明,謝謝你的乘客,選這種鳥地方下車!
小黃因未打方向燈挨罰。記者重回現場,這裡是台灣大道二段,與民權路口,車水馬龍的慢車道上,小客車與機車常常會爭道,如果遇到像那輛小黃,第一,是綠燈驟停,第二,是紅線臨停,第三,是起步不打方向燈,騎士們覺得,哪一樣最該被罰?
警方解釋,前方是綠燈,小黃突然停下來,讓乘客下車,沒有明確法條可罰。臨停在紅線上,警方可以現場開罰,但不列在行車紀錄器的檢舉項目。只有小黃放客人下車之後,車子上路沒打方向燈,這一項違規事實可開罰!道交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其他小黃司機也規勸,台灣大道市區段,沿路幾乎都是紅線,別臨停,要找可行處停車下客,免得司機自己違規,乘客也好危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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