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梁副所長當時以警示方式引導該車靠邊受檢,過程中駕駛廖姓男子態度配合,並同意警方查看車內狀況。員警隨即在駕駛座腳踏墊下方邊緣,發現1包可疑粉狀物品,經現場詢問後,廖男坦承該物品為其持有。警方隨即進行初步篩檢,確認該粉狀物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約 0.37 公克。
除查獲毒品外,警方進一步對廖男實施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顯示其有施用毒品後駕車之嫌。為求慎重,警方依法採集其尿液送驗,後續將依檢驗結果持續函送相關資料。
警方表示,廖姓駕駛除違規占用機車停等區外,行為已涉及毒品駕駛,警方除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 35 條製單舉發外,另依涉嫌《刑法》第 185 條之 3 公共危險罪,以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全案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草屯分局分局長劉千祥表示,毒品不僅危害施用者本身健康,更對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尤其毒品駕駛行為,對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構成高度風險。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毒品犯罪,秉持零容忍原則依法嚴辦。本案梁副所長憑藉敏銳觀察力與積極執法精神,及時攔阻潛在危害,成功避免事故發生,其表現殊值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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