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指出,2025年8月16日上午7時39分許,黃子佼駕駛紅色賓士轎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準備往重新路方向行駛時,為禮讓一輛自巷口駛出的機車,突然向右偏移並停車,與同向行駛的60歲林姓女騎士所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黃子佼隨即駛離現場。
黃子佼於偵訊時辯稱,當時停車是為了讓前方機車通行,並未察覺有與人車發生碰撞,因此才會離開。不過,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為,黃子佼應明知右側有人車倒地,才會在事故後突然煞車,隨即再向左側移動,試圖避開倒地的林姓女騎士,顯示其對事故發生並非毫無所悉,因而認定其涉犯罪嫌,依法起訴。
林姓女騎士因事故造成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受傷,曾對黃子佼提出傷害告訴,雙方事後達成和解,女騎士撤回告訴,該部分獲不起訴處分。黃子佼今日上午9時許現身新北地院出庭,從進入法院到離開全程不到10分鐘,對於涉嫌違犯公共危險罪他並未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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