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間,蔣男涉嫌與林彥廷共謀新的詐保計畫。兩人先成立空殼公司,由林男擔任負責人,並偽造高額年收入財力證明,投保總額達4550萬元的壽險與重大傷病險。雙方約定若詐保成功,林男可獲得1000萬元,其餘歸蔣男所有。
2020年3月起,林男開始使用蔣男提供的不明藥水,每日在雙眼滴用1至2次。短短半年內,其雙眼視力從0.9急遽下降至0.01以下,取得失明診斷證明。同年8月,林男向保險公司申請4580萬元失能理賠。
然而,僅有一家保險公司理賠32萬餘元,另外兩家保險業者察覺異常拒絕理賠並報案。檢警展開跟監蒐證,發現林男仍能滑手機、外出購物、操作ATM提款,明顯與失明狀態不符。
庭審期間,蔣男多次行使緘默權,否認提供藥水及教唆投保。林男則坦承使用不實財力證明投保,但堅稱雙眼失明係因罹患「雙眼脈絡膜炎合併黃斑部結痂」所致,與藥水無關。
林男繳交的空瓶經檢驗僅為眼科麻醉劑,無法造成失明。檢方指出,林男曾供稱蔣男提及「惡魔的交易」計畫,且自認在此案中如同傀儡,足以認定兩人共謀詐保。法院最終認定兩人罪證確鑿,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林男庭上表示深感後悔,目前在餐廳從事洗碗工作,月入約2萬元維持生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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