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成濫墾主嫌 司法界譁然
陳正達過去任職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過去行為便引起爭議,2017年因包庇走私集團遭判刑7年6個月定讞,2021年假釋出獄。出獄後竟又成為非法濫倒集團核心人物,再度引發司法界震驚。
每車收3千 9個月進帳近5千萬
檢警調查,陳正達與時任仁武分局溪埔派出所警友站長黃文宏,於2024年底取得大樹區統嶺段土地使用權作為掩護,實際卻在山坡地掩埋外地運來的營建廢棄物。兩人向業者收取每車3,000元的「土尾錢」,並指揮司機載運棄置,現場設有電動管制門與專人看守,規模宛如非法處理場。
檢警會同環保局、林保署於去年9月開挖勘驗,估算掩埋廢棄物體積高達23萬2900立方公尺,嚴重破壞水土保持,幾近難以復原。依每日最高80車次計算,不法所得高達4990.5萬元,均由陳、黃兩人分帳。
檢方建請重判
檢方指出,陳正達身為前檢察官,明知法律卻為私利踐踏國土,雖全程認罪並表示願負責後續清運,仍難掩其惡性。黃文宏則過去多次違反《廢清法》,偵訊初期矢口否認,直到羈押期滿前才改口,且仍隱瞞金流,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交保 檢方不服提抗告
全案移審後,橋頭地院裁定陳正達以250萬元、黃文宏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認為陳具司法背景,且曾逃避追訴,科技監控與具保難防再犯或逃亡,已對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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