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轎車先往前開,接著方向盤打向左邊,準備迴轉,但車主看了看空間好像不夠,又往後倒車,撞倒路邊停放的兩輛機車,卻彷彿沒事一樣,開車揚長而去。等到夜幕低垂,其中一名車主下班牽車才發現,車子倒在地上,而且車身還多了刮痕,憤而報警處理。
受害車主機車受損,又擔心自己跟肇逃沾上邊,當下決定報警處理。(圖/民視新聞)
受害車主邱先生:「要來牽我的車的時候,發現我的車跟隔壁的車,兩個是直接完全倒在一起的,然後當下我就因為我擔心說,會被誤會說我是肇逃,所以我就是當下直接報警。」
台中市交大第三分隊長吳念蓉:「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是一輛自小客車,在該處迴轉時不慎碰撞,停在路邊的兩部機車,經通知自小客車駕駛到隊說明,表示當下不知道,有碰撞到路邊車輛。」
事發地點就在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警方受理報案,迅速找到肇事駕駛謝姓男子,但他第一時間卻辯稱不知道撞上機車,直到警方出示畫面,甚至查出他轎車後方有擦撞痕跡,才讓他認了這筆帳,與苦主協商賠償事宜。
受害車主邱先生:「蠻可惡的,因為他電話中是跟我說,他沒有感覺,也不知道,所以就走了,我自己也有開過車我也知道,有一點覺得奇怪的情況,都會停下來會看一下,但他完全沒有,就沒有任何猶豫直接轉頭就走。」
受害車主說,對方一開始辯稱不知道,直到警方出示相關證據,才來洽談賠償事宜。(圖/民視新聞)
警方提醒用路人,汽車駕駛人肇事,在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呼籲用路人,車輛發生碰撞,不可擅自離開,還是要依規定報警,以免觸法挨罰!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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