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25歲男2024年12月間與前女友分手,3天後他返回兩人的同居住處整理東西,當下看見女方因生理期不適躺在床上休息,男子竟把持不住、「硬闖紅燈」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前女友被迫做完後,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25歲男與前女友分手後3天,回兩人同居住所收東西時,竟逞慾逼對方做完。(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
男子事後坦承犯行,律師則以被告「年僅25歲、有正當工作,若入監恐影響前程」為由,盼法官考量男子已賠償20萬元、與前女友達成和解,從輕量刑。全案經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但法官認為男子事後又透過IG擅自發道歉文,未經女方同意,且道歉內容也不符合前女友要求,導致對方身心狀況持續惡化,因此不同意減刑或緩刑,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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