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以擴音器播放多句髒話,並刻意挑選在深夜時段,令附近居民相當困擾。(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影像由 AI 輔助生成)
化身深夜毒舌廣播員!大音量國罵洗禮整條街住戶
判決書指出,住在連棟透天厝的陳姓婦人自2023年5月起,頻繁地在3樓陽台持大聲公辱罵鄰居,且以每週約2至3次、每次數十分鐘的頻率,挑選在大家補眠的夜間時段,對著巷弄狂飆不堪入耳的詞彙,像是「機X人」、「X你娘機X」、「蕭X莫」、「X雞」。受害者不僅包含緊鄰的6戶人家,甚至連隔著綠化帶的對街4戶住戶都深受其害,形容這種行為簡直是精神虐待。陳姓婦人在法庭上坦承「偶爾會有,但不是每天做這些事,是因為兩邊鄰居吵到我不能睡覺,我沒有強制」,不過受害鄰居出庭證實「被告確實會在其住處3樓陽台拿擴音器罵髒話,說我給她下藥,我常被她罵」,附近居民也已隱忍此舉近兩年。
法官考量婦人坦承犯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或是繳納9萬元罰金。(圖/翻攝自 Google Maps)
侵害居住安寧觸犯強制罪!法官判刑三月警告惡鄰行為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陳姓婦人多次使用擴音設備製造聲響並辱罵特定言論,目的在於干擾鄰居休息,迫使他人忍受不必要的噪音與羞辱。這種透過聲音造成的壓力,已達到妨害他人行使居住安寧權利的程度,符合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法院考量陳婦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最終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若選擇易科罰金則需繳納9萬元,全案目前仍可上訴。這起判決同時也提醒民眾,面對鄰里糾紛應透過合法管道解決,若採取極端的噪音反擊手段,恐需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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