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貪一審遭判 民進黨廉政會停權2.5年
陳怡君涉入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以建商顧問費的名目收賄70萬5,894元,士林地檢署去年(2025)6月3日偵結起案,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起訴陳怡君等7人,並將全案移審至士林地院。
歷經士林地院持續審理,今年1月12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陳怡君當下則回應「尊重司法,等收到判決後會與律師研議」。
由於陳怡君涉貪一事受到民進黨重視,廉政會本月4日處理此案,裁處出爐結果,將對陳怡君進行停權2年6個月;即便如此,陳怡君仍持續投入民進黨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初選,但因被停權緣故,初選資格還是要交由黨中央處理。
民進黨中執會審查,取消陳怡君等3名參選人資格。(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只是,民進黨中執會今日審定,取消陳怡君、台南市議員參選人謝秉舟、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等3人在內的參選資格;稍早陳怡君接受《民視》獨家專訪回應:「出門就是要回家,沒有傘的孩子,只能往前跑,我會繼續努力」。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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