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男在KTV包廂內違反女同事意願做出猥褻行為,事後遭提告強制猥褻。(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公司KTV聚會變調 鄧男涉強制猥褻遭提告
根據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2023年12月5日晚間8時許,鄧男與女同事小花(化名)一起參加公司在KTV舉辦的聚會。大家飲酒歡唱,氣氛熱絡,沒想到鄧男卻在包廂內違反小美意願,用腳強行撐開她的雙腿後跨坐在其身上,並持續以前後搖擺臀部、上下壓坐等方式磨蹭,過程中還碰觸她的雙腿與腹部,甚至拉住她的雙手碰觸胸部。小花感到驚嚇與羞辱,事後憤而提告,指控對方強制猥褻。
鄧男一審遭判8個月徒刑,上訴後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二審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民視新聞網)一審判8個月未和解 二審調解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
案件進入一審審理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法院認為鄧男行為已明顯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且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鄧男隨後提起上訴,主張當時因飲酒失控,事後深感懊悔,已向被害人道歉並給予適當賠償,盼獲得從輕量刑。他也表示,當時因涉他案遭通緝未能出庭,錯失和解時機,懇請法院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二審法官認為,鄧男已與小花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義務,小花也表示願意原諒,並給予從輕量刑。法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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